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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工信部:2026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 綠色工業園區

工信部:2026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 綠色工業園區-地大熱能


9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綠色工廠推薦和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2026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

 

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推薦的企業、園區應優于本地區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平均水平,對本行業、本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且積極開展綠色低碳新工藝、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應用,持續提升綠色化發展水平。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2026年度綠色工廠推薦和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工業綠色低碳發展“十五五”規劃》,健全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現組織開展2026年度綠色工廠推薦和動態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6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的企業、園區,可自愿申報。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推薦的企業、園區應優于本地區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平均水平,對本行業、本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且積極開展綠色低碳新工藝、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應用,持續提升綠色化發展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產安全等)、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被動態調整出名單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比較重大以上行政處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推薦條件

 

(一)綠色工廠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C類制造業);

 

2.對標《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25),工廠能源低碳化、資源高效化、生產潔凈化、產品綠色化、用地集約化等水平處于行業領先;

 

3.列入本地區省級綠色工廠名單。

 

(二)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等大型企業母公司,優先推薦機械、汽車、船舶、電子、輕工、紡織等產業鏈關聯性強、供應鏈帶動作用明顯、綠色低碳引領效應明顯的行業領域;

 

2.對照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評價要求(見附件1),開展產品設計、生產制造、采購、物流、回收和循環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在供應鏈上下游實施制造技術、服務技術、數字技術等集成創新,實現提質降本降碳;

 

3.綠色供應鏈管理水平處于行業領先,建立完善的綠色采購管理制度,綠色采購占比較高,有效帶動鏈上中小企業綠色升級。

 

(三)綠色工業園區

 

1.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

 

2.對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見附件2),產業發展、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水平處于同類園區領先;

 

3.開展園區內供熱、制冷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企業間能量交換與梯級利用,鋼化聯產、煉化集成等跨行業耦合提效,探索綠電直連等,實現工業園區內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和資源集約節約循環利用。

 

三、動態管理工作要求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落實《辦法》,對本地區現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進行動態管理,組織相關企業、園區對照新申報的評價要求填報動態管理表,并報送需調整或移除的名單。現有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不再保留。對達不到新評價要求的現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將按程序適時移出現有名單。

 

四、工作程序

 

(一)企業開展自評價。符合要求的企業、園區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如實、自主填報申報表或動態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企業、園區進行審核并擇優推薦。其中,綠色工廠優先推薦卓越級、領航級智能工廠。請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將推薦名單、動態管理情況通過管理平臺報送我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審核,通過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和發布2026年度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以及動態管理移出、更名名單。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梯度培育機制。各地區可建立綠色工廠培育庫,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重點,構建和完善綠色診斷對標、技術改造升級、梯度培育建設、持續改進提升的工作閉環。各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的梯度培育工作,逐步完善綠色制造體系。

 

(二)加強名單動態管理。各地區對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進行持續跟蹤指導,分析建設成效,持續改進提升綠色化發展水平。充分利用綠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驗證應用和改造升級。

 

(三)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分行業分區域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領航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經驗推廣,總結先進工藝技術路徑和典型模式等,予以宣傳推廣,帶動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整體水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6年9月24日

 


工信部:2026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 綠色工業園區-地大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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