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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內蒙古印發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內蒙古印發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地大熱能


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方案提出:

 

新增負荷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文件后均可開展綠電直連。未向電網企業報裝的項目(含存量負荷的擴建部分)、已報裝但配套電網工程(供電方案確定的電網接入點至用戶受電端之間、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輸變電工程)尚未開工的項目、離網型存量項目均視為新增負荷新增負荷項目(含存量負荷的擴建部分)與存量負荷項目原則上不產生電氣連接。

 

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除并網型氫基綠色燃料綠電直連項目外)新能源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并網型氫基綠色燃料綠電直連項目上網電量2027年底前不超過40%、2028年及之后不超過20%,即上網電量比例=上網電量/(上網電量+自發自用電量)。

 

新能源年度自發自用電量占申報負荷年度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自發自用電量以綠電直連項目配套負荷核準(備案)文件所對應負荷的實際用電量為準,不計入配套儲能充電、放電及損耗部分的電量],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并網型項目按照《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及自治區有關要求,以新型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市場注冊,內部主體也可分別注冊:項目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項目主責單位統一申報;初期,項目可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至“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項目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內能源新能發〔2026〕17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等有關要求,自治區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此通知。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2.內蒙古自治區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申報大綱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